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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系列访谈
记者:网络作为飞速发展的新兴媒体,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无限资讯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极端行为。比如,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发生后,李某所有个人隐私均在网上一览无余,由此引发了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话题,您如何看待其中的法律问题?
佟丽华:正如你所说,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对当事人的隐私利益构成侵害,甚至还会伤及无辜。《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是对于未成年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特别保护。但是,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和网络转载后,我们看到李某的名字在网络上随处可见,他的照片也没有经过任何技术处理,尽管李某有一定违法行为,还是要给他应有的法律保护,因为他是未成年人。
记者:作为长期从事青少年问题研究的学者型律师,您认为发生这起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佟丽华:发生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不到位的家庭教育导致孩子出现了思想认识的危机。从这个角度来说,孩子本身是无辜的,他的过失使他成为了宣泄社会不满情绪的载体。可以说,伤害李某的并不是网络、公众或是媒体,而是他所接受到的不当的教育。所有有权、有名、有钱的家庭都应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深入思考。
记者:网络媒体非常迅速的对事件的经过、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等进行了传播,您觉得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佟丽华说,在当前资讯快速传播的时代,网络不应该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灾区。所谓虚拟网络世界同样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网络媒体在关注具体事件时,出现当事人的姓名、影像等个人资料不可避免。但在传播有关未成年人的信息时,应该注重其隐私权、名誉权不被侵犯。无论他的身份如何,犯了什么错误,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和有效的保护。当然,公众人物,尤其是未成年人要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