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

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故http://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侵吞其合法权益的; (7)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它义务的; (8)以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允许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按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责令停产开业、暂扣或者吊销允许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产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允许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缀、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丛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扫数权或者利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以为行政机关侵吞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以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以为行政机关的其它详细行政办法侵吞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证费, ,,http://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回护人身权利、产业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http://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