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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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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方?

作者:潘熙 时间:2012-09-17

 

离婚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方? 

很多当事人都会有此疑问,一个城市有那么多家法院,到底应该去哪家法院起诉对方,才不会遭到拒绝,节省立案的时间。

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到起诉止,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被告在国外,或被告正在服刑,原告只需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当然,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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