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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和好再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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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

离婚调解和好再起诉状

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

上海专业婚姻律师蔡绍辉温馨提示: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离婚调解和好再起诉状八旬老翁要离婚 法院调解和好

八旬老人要离婚 当日,立案庭走进一位住着拐棍、行动迟缓的老人,立案庭法官忙上前询问老人需办什么事,老人缓慢坐定,开口竟说我要办离婚。

立案庭法官忙问老人多大岁数,老伴多大岁数, 因为什么事情闹了矛盾。老人接过立案庭法官递的热茶说:我今年已经82岁,老伴也已76岁,可老伴现在没日没夜地唠叨谩骂自己,他已经用尽一切办法容让,在家里甚至一句话都不说,可稍不如老伴的意,老伴就是一顿打骂,说到伤心处,老人竟然落下泪水,还撸起袖子让立案法官看胳膊上的伤痕,并说:如非万不得以,他是不会走这一步,现在连儿女也拿他们没办法,他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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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和好再起诉状起诉离婚因丈夫长期在外打工,法官调解夫妻终和好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在情人节这一天,在某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一对本来矛盾剧烈的半路夫妻重归于好,被告为原告在情人节里献上爱情玫瑰花,感动了原告,后者撤回了起诉。

男方常年在外务工,女方缺乏关爱据悉,原、被告两人相识很早,于1993年确立恋爱关系,1994年11月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但是没有共同生育子女。

近年来,由于男方长期在外工作,回家较少,也很少与女方和家庭联系,致使女方感受不到家庭的存在和温暖。内心倍感焦灼和空虚的女方时常感到无助,得不到被告的关心。

女方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女方在万般无奈之下,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女方认为,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基本上没有能照顾好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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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施策调解离婚案件

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

上海专业婚姻律师蔡绍辉温馨提示:“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法院巧施策调解离婚案件什么是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怎么样?

一、 什么是离婚诉讼外调解?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的主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当事人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可以进行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的部门有哪些?可以进行离婚诉讼外调解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如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如婚姻登记机关)。

由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三、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有什么作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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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施策调解离婚案件为什么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该如何进行离婚调解

一、为什么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3、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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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离婚一定要调解吗,要调节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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