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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释行政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けん★ふ& 2008-07-20

怎么解释行政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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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中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怎么解释"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满意答案

这是连续犯和继续犯的问题.连续状态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继续状态,也是持续状态,是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起处于持续状态.比如非法拘禁行为.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以该行为实施终了为止,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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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3)

比如一官员主管某公路的修建。
在三年里连续9次收受某建筑商贿赂。
以最后一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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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违法行为的连续是只违法状态持续一定时间的存在。比如说某个商贩从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间都在卖伪劣商品,该商贩的违法行为就具有持续性,对其的追诉时效也应该从1999年3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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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的连续或继续状态是两个行为方式
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后在2年内又实施了同样的违法行为
继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违法行为并没有结束,一直在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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