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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法院调解“植物人”离婚案 原告撤诉
口播:(8月2日)昨天,云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县内首例“植物人”离婚案件,被告翁某因为生病,由法定代理人和委托律师出庭。
2004年7月,原告叶某(男)和被告翁某在云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感情较好,婚后未育有子女;2005年9月,被告翁某因发QT间隙延长综合症入院治疗,之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没有行为能力和生活处理能力,且难以治愈,至今由原告叶某和被告父母一起照料;后因原告叶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院首先考虑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努力,原告叶某撤消了离婚起诉。
【同期声 云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土发:像这起案件我们主要考虑社会效果的问题,如果你判决离婚,对社会效果以及对社会公论都很不好,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还是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法庭做调解工作之后,原告主动提出申请撤诉,我们法院也准许原告撤回此诉。】
注:原告叶某打马赛克、坐在律师旁边的两位老人(被告父母)也请打马赛
记者:俞海友 雷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