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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女性理由多是“性格不合”
新华报业网讯 “我想离婚,我们结婚这么久,一直性格不合。”春节刚过,一位结婚不到1年的年轻女子走进秦淮区法院立案大厅。
记者昨日从秦淮区法院了解到,近两年来,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占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总数的75%。其中,“性格不合”是女性离婚诉讼书中用得最多的4个字。该院民一庭法官刘燕认为,表面上“性格不合”通常是女性离婚诉讼的主要理由,实际上隐藏了太多的问题。
故事一 全职太太有了外遇两上法庭要求离婚
文芳与李林经过了六年的恋爱才领取了结婚证,文芳生下女儿后,便辞去了工作做起全职太太。李林在外工作挣钱、文芳在家操持家务,日子虽不富裕,但却十分开心。然而,幸福平静的生活在文芳有了外遇之后一去不复返。
为了有更多的时间与“新欢”长相厮守,文芳开始欺骗家人,连过节也常常不回家。丈夫的苦口婆心没有等来妻子的回心转意,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2005年,文芳以夫妻经常为琐事争吵、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很好,双方和好是有可能的,判决不准离婚。
一年以后,文芳再度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是丈夫仍然无端猜疑自己,两人不是无话可说,就是争吵打闹。李林认为妻子是因为有了外遇才要求离婚的,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考虑到李林是无过错的,再次判决不准离婚。但一方有了外遇的婚姻还能走多远,经历了两次离婚诉讼的家庭还能维持多久。 法官点评婚外情伤难愈
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婚外情的就占离婚案件的40%左右,其中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占70%以上,真正调解和好的还不到10%。 故事二
为面子忍受家庭暴力难举证最终离婚收场
华华与丈夫卫奇结婚十年,在外人看来是幸福的一对,但只有她自己清楚心中的痛苦。几乎每个月丈夫都会对她“动手动脚”。
在医院手术室工作的华华常常会精神恍惚,时刻担心手术出现事故,回家后又担心丈夫的家庭暴力。碍于面子,华华没有告诉家人,更没有想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是经常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居住。
去年,华华终于鼓起勇气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提起过错损害赔偿。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华华一直坚持要求离婚,虽然卫奇一开始不同意离婚,但看到已无法挽回妻子的心,最终同意调解离婚,华华也放弃了损害赔偿请求。 法官点评家庭暴力举证难
新《婚姻法》也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法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举证困难、认定程度等原因,受害人求助无门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这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往往只能选择离婚求解脱。 故事三
再婚25年性格也不合67岁老太要做回自己
今年67岁的俞迎与丈夫方贵25年前经人介绍结合,两人都是再婚。俞迎的孩子当时均成年,而方贵的一儿一女年龄尚小,夫妻俩带着一双儿女共同生活。
孩子渐渐大了,俞迎却渐渐老了,二十多年的婚姻生活没有使两人的感情与日俱增,相反,由于经济和住房的问题,矛盾越来越多。俞迎感到丈夫只顾着自己的孩子,开始嫌弃她了,便经常回自己女儿家居住,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去年12月,俞迎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和住房的分割产生分歧,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之下,双方共有的住房归方贵所有,方贵一次性给付俞迎10万元经济补偿。 法官点评中老年再婚问题多
近两年来,中老年人婚姻纠纷明显增多。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老年人的约占总数的30%。中年人在更年期时性格脾气变化较大,经常发生争吵,个性较强的中年人容易闹上法庭。另外,一些老人由于历史原因,婚姻并不如意,如今思想观念开放了,生活上一旦有了摩擦,就容易成为导火索,引发离婚大战。(文中人物为化名)
(秦法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