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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签好离婚协议书,请问一人回去办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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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的

    必须两人同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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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因此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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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可以,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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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双方都到场,表明双方离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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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必须双方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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