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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但都在国外的,如何在国内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的,则需回国向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诉讼,并向国内受案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人民法院审理。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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