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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诉讼法律有规定
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诉讼法律有规定---深圳离婚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新中国建立之前,广大妇女在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下,她们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自由择婚更是无稽之谈。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党和政府虽然特别重视对她们的保护和关怀,并出台了各种政策和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作为妇女、包括儿童,她们毕竟是社会、家庭、男人面前的弱势群体,再加上国家的法律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还不健全,所以,如果我们不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尽最大努力地保护她们,她们与男人的平等,在社会中的地位平等就很难实现。因此《婚姻法》规定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规定就体现了上述对她们的特殊关怀。
张律师,毕业于我们著名的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并获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张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成功办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婚姻赔偿、涉外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后子女更名、追加抚养费等各类婚姻案件数十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
张律师目前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事务:代理离婚诉讼(包括:代解除婚姻关系、代分夫妻财产、代争抚养权、代离婚索赔、代办涉外离婚、代除同居关系、代理离婚后抚养权和抚养费、代理离婚后新发现财产纠纷、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调查)、离婚纠纷案件起草法律文书、离婚纠纷中法律问题咨询、协议离婚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及离婚协议的起草、婚姻生活中家庭财务管理等。
温馨提示: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聘请专业律师,就像到医院看病要找专家门诊一样;在聘请律师的时候要聘请一个实实在在、讲诚信的律师,而不要聘请一名夸夸其谈、缺乏职业操守的律师。
张律师联系方式:13823544816,QQ:945127285